根据《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新晋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提升补贴办理工作效率,现将补贴申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领条件
申领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及申请补贴时,均需在我市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中央驻皖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就业;
2.在我市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及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3.所取得的技师、高级技师证书所载职业(工种)与取证时实际从事的岗位相应或相近。
取得不同职业(工种)同等级证书的,不重复享受补贴;已领取高级技师补贴的,不再享受技师补贴;已领取技师补贴的,可领取高级技师补贴。参加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研修班取证的,亦可领取补贴。
二、申领时限
2022年9月1日(以证书所载发证日期为准)以后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应在1年内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领技能提升补贴。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1日取得证书的不受1年内申请时间限制。
三、申领材料
1.《技师研修培训补贴申领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取证时企业的公章或企业人力资源部、分支机构公章);
2.个人身份证;
3.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1年以上);
5.省外评价取证,应提交经省级技能人才管理服务部门协调到外省开展评价的书面委托函,书面委托函署名日期应在评价考试前;
6.以我省选手名义参加区域性、行业性技能竞赛,并取得外省核发证书的,应提交参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四、申报办理
1.职工个人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tp://39.145.0.206:9001/ahzypx/index/webIndex),进入“技师研修培训”模块后填写申请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并提交至相应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企业职工原则上向取证时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3.企业职工实际工作地与企业登记注册地、参保缴费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向企业职工参保缴费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4.中央驻皖企业、省属企业等(煤矿、电力、铁路等)职工,原则上向职工工作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五、咨询电话
市本级:0563-3013929
宣州区:0563-3022179
郎溪县:0563-7015626
广德市:0563-6021092
宁国市:0563-4020215
泾 县:0563-5022621
绩溪县:0563-8151373
旌德县:0563-8021179
2024年11月19日
技师研修培训补贴申领表
申请人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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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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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
工作单位(参保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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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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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信息 |
职业(工种)/技能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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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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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证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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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职工在本企业从事岗位与所取得的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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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盖章): 企业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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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身份证明图片。2.证书图片。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图片(1年以上)。4.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