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7号)规定,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现对宣城市市本级2025年度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进行浮动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浮动周期
上一个浮动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上两个浮动周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执行时间
2025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需补收2025年1-10月份费率调整差额部分),调整后的费率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浮动标准
以用人单位浮动周期内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为主要考核指标,综合考虑欠缴工伤保险费、依法参保等因素,经测算后确定相应浮动档次和费率标准。
四、注意事项
(一)请费率上浮单位在2025年11月社保费征收期内,足额缴纳2025年1-10月份费率调整差额部分。
(二)2025年度宣城市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具体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及2,未在浮动单位名单内的单位暂按基准费率执行。用人单位如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1月30日前向市社保中心征缴科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按照附件3对应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联系电话:
0563-3013751、2710500(市社保中心征缴科)
0563-3023215(市人社局工伤科)
0563-3033714(市经开区税务局)
0563-2831270(市社保中心审核科)
附件:
1、2025年度宣城市市本级工伤保险浮动单位名单(按工资缴费单位)
2、2025年度宣城市工伤保险浮动单位名单(按项目缴费单位)
3、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