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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受理胡超俗工伤认定申请,已办理终结。因无法送达胡超俗工伤认定决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胡超俗工伤认定决定书(宣城认定2026032)。
经调查核实,胡超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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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