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编【2012】43号文件,成立宣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6名,领导职数1正1副。
机构职能: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办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办公地址:宣城市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4-7层。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负责人:陈海涛
联系方式:2719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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