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及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2.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
3.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
5.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6.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执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死亡政策和职工遗属待遇、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
7.负责对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办公地址:宣城市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4-7层。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负责人:陈刚
联系方式:303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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