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的实施办法。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
2.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3.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4.牵头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宣城市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4-7层。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负责人:丁灿光
联系方式:2718130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