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人社局> 政策解读> 上级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101-00059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04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101-00059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04
关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04 10:26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

《实施意见》共分4部分14条措施。在“积极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部分,提出鼓励引导个体经营、有效增加非全日制就业岗位、大力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等3项具体措施。在“不断优化自主创业环境”部分,提出切实加强审批管理服务、严格落实有关停征免收政策、积极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等3项具体措施。在“积极做好灵活就业保障工作”部分,提出加大新职业推广和应用力度、扎实开展针对性培训、不断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深入开展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等5项具体措施。在“加强组织实施部分”,就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调度和激励督导等3个方面,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

《实施意见》有3项主要创新,分别为:支持引导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建设,将退役军人、退捕渔民纳入灵活就业政策支持范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其中,为了发挥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在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实施意见》提出,对运营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万元至3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时,我省将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通过开发灵活就业小程序、信息系统收集发布就业岗位、帮助重点群体就业。根据发布岗位数、帮助重点群体就业人数等,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