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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107-00044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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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12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12 10:01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文件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的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应当统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规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

  《宣城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市政府每年根据省级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合理确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二、总体考虑

  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适度扩大社会救助对象覆盖面,提高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及临时救助标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利于低保边缘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有效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将更稳更有力,更好地兜牢民生底线。

  2021年省民政厅印发的《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1〕110号)文件,根据 2020 年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2021年,各市低保标准应比2020年增长4.5%左右。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省级指导意见等因素,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拟提至670元/月·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拟提至1155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拟提至875元/月·人。

  三、起草过程

  前期,我局根据省厅要求和相关文件规定,草拟了《宣城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5月6日向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函征求意见,共收到12个单位反馈意见2条,无修改意见10条。

  5月18日,我局将《宣城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送至局法律顾问审查,于5月20日书面反馈法律审查意见书,认为调整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充分,符合当前实际情况。

  5月19日,我局在局网站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宣城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7天,收到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议0条。

  5月28日,我局将《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送审稿)》送至市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于6月1日出具了审核意见(宣司审字(2021)58号),认为送审稿有相关政策文件作为起草依据,制定主体、权限、内容合法,制定程序符合要求,无其它意见。

  6月29日,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30日,市政府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1〕34号)。

  四、工作目标

  宣城市始终坚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标准,并不断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着力打造分层分类、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增加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主要内容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70元/月·人。

  (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1、2021年度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155元/月·人。

  2、2021年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875元/月·人。

  六、创新举措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处于全省中等偏上水平;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综合考虑缩小城乡差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因素,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群众和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水平。

  七、保障措施

  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市政府公布的2021年度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科学测算财政补助标准并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于7月份执行。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民政局
      解读人:周传兵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02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