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宣城市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一、起草背景。针对我市个别扶贫公益性岗位还存在设置不规范、人岗不匹配、挂名领报酬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出台了《宣城市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5月6日,会同相关部门草拟了《宣城市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初稿,并书面征求了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及各县市区人社局意见建议,合理吸纳完善。5月14日,会同联合印发《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实施细则》总共5章16条内容。其中第一章总则包括3条内容,总体上明确了岗位开发的背景、含义及安置对象要求;第二章岗位开发包括4条内容,主要是明确了岗位开发的申请条件、申请过程、岗位类型等;第三章岗位聘用包括4条内容,主要明确了岗位聘用的过程和出现空岗递补程序等;第四章岗位管理包括3条内容,主要是规定了岗位日常管理原则、解聘情形和资金管理等;第五章附则包括2条内容,主要是明确了《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和执行时间等。
四、重要意义。扶贫公益性岗位在充分发挥“稳就业、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作用的同时,大大激发了贫困劳动力的内生动力,实现了就业增收,受到了基层和贫困劳动力的普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