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宣城市补充工伤保险承办签约暨业务启动会顺利举行,标志着《宣城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正式实施。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县市区人社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人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管负责人,以及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
为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我市出台了《宣城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该《办法》按照“政府推动、商业运作、单位自愿”的原则,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一项商业保险。在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再实施补充工伤保险,减轻用人单位工伤赔偿负担,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
同时,补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原则,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为基础,确定缴费标准。在补充工伤保险方面,一类至二类行业每人每月6元,三类至四类行业每人每月8元,五类至六类行业每人每月10元;七类以上每人每月10元。建筑业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参保,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0.35‰至0.2‰不同的比例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补充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近年来,市人社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持续扩大覆盖范围,着力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2021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6.45万人,同比增长3.8%,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率达100%,有力保障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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