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各位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受市民政局毛永红局长的委托,我谨代表市民政局,向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主要承担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职责,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关系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体现着一个社会的爱心和温度。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全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向大家作个介绍。
近年来,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对标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有力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阶段,在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挑战面前,全市民政系统自觉扛起人民至上的责任担当,以更高认识、更大力度、更实作风,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织密编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低保标准逐年提高,实现城乡全面统筹。城乡低保标准由2016年年初的450元/人·月和210元/人·月统一提高至2021年的670元/人·月,增幅分别达48.89%、219.05%。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由2016年的382.80元和212.16元分别提高至2020年的516.02元、436.75元,增长34.80%、105.86%。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1276人。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原则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就高不就低。2018年首次以市政府名义公布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155元/月·人,较2018年提高26.9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2018年的不低于550元/月·人提高至875元/月·人。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城乡特困人员14077人,其中集中供养3743人,分散供养10334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通过实施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及时向特困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连续19个月启动联动机制,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3月至6月阶段性扩大价格临时补贴保障范围,并将每月补贴标准提高1倍,2019年3月以来共发放159.6万人次、4994.4万元。
二是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不断健全。低保制度方面,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2016年,在全省率先出台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实施办法、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将因病、因残家庭刚性支出列入贫困指标评价体系;2020年,制定支出型生活困难家庭申请低保家庭收入扣减办法,进一步完善收入核减政策;实施低保渐退制度,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月人均收入超过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给予1-6个月的渐退期。同时修订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获得低保备案办法,规范备案程序;针对基层在低保认定过程中遇到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界定、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等一系列难点、堵点问题,提出原则性处理意见,进一步提高低保管理规范化和救助精准化水平。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方面,2016年以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并相继健全完善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政府购买住院护理保险制度等,各地按照不低于特困供养标准的10%落实失能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同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探视走访,做到“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适度拓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事实“三无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持续加强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建设和运营,全市已备案养老服务机构162家,现有养老床位1.89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45%。临时救助制度方面,实行“遇困即扶、应救尽救”工作措施,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2018年下放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至乡镇(街道),对急难型的家庭和个人,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及时将因病、因灾、因疫情影响等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强化对特殊时期下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仅2020年,全市临时救助4389人次,发放资金465.40万元。加强动态管理方面,健全完善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对获得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定期核查,特困供养对象和低保A、B类对象每年核一次、低保C类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是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机制日趋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深化拓展,2014年建立了市社会救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县市区全面建立由政府牵头、民政负责、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部门及社会各类救助资源得到有效统筹。密切关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老少病孤残等困难群体以及因疫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基本生活状况,会同扶贫、教体、人社、农业农村、医保、残联等部门开展跨部门数据比对,及时预警、核实和救助。加速推进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2016年市、县两级建成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并投入运行,实现了民政、公安、人社、工商、国税、地税、财政、公积金、建设银行等9个部门25类数据的实时共享,救助精准度明显提高。主动发现机制不断健全,充分发挥乡村基层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等作用,依靠基层组织,依靠基层群众,依靠基层力量,及时掌握困难群众情况;同时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依托乡镇(街道)服务大厅,统一设置社会救助服务“一门受理”窗口, 建立“转介”工作机制等,基层主动发现、主动救助能力不断提升;畅通市、县、乡三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为困难群众架起投诉举报、政策咨询、申请救助“桥梁”。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加速形成,出台宣城市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实施办法,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入社会力量,减轻基层民政工作负担,提高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在全省率先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民政民生工程评估,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各地先后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从客观公正的角度,确保民政政策落到实处。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2020年,以宁国市为改革试点,稳妥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在学习借鉴试点经验和其它地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今年4月1日起在宣州区、泾县推行,同时我们专门制定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年内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极大提升了审批效率;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动态管理、救助资金的发放监管等工作执行标准不变、要求不降,实现放管工作衔接有序、提质提效,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当前已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作用,用心用情用力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优化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实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生活更加幸福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