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0032450110/202207-00037 | 组配分类: | 部门项目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宣城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07-18 |
索引号: | 113417000032450110/202207-00037 |
组配分类: | 部门项目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宣城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07-18 |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5个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办〔2019〕26号)明确,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包括15个方面,内设13个科室和1个直属行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2家(其中公益一类1家,未独立核算;公益二类1家,实行独立核算)。截至2021年底,市司法局实有人员78人,在职51人(其中行政人员49人,非参公事业人员2人),离休2人,退休25人,另外聘用人员16人(其中市医调委调解员5名)、实习生若干名。
2021年度批复支出预算1,278.92万元,调整后支出预算2,248.79万元,支出决算1,994.72万元(已扣除年初结转结余本年支付金额110.9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8.7%。
2021年市司法局主要目标是持续加强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更加优化;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行政执法监督手段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受理,综合纠错率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进一步提高;持续培育法治宣传教育新品牌;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配套体系更加完备,服务水平有效提升。2021年市司法局基本实现了既定目标,宣城市司法局窗口荣获2021年度政务服务“红旗窗口”称号。2022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对近5年来,在司法行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其中宣城市司法局获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和《安徽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 》(财绩〔2016〕627号)精神,在评前调研基础上,评价组研究制定了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决策(25分)、过程(30分)、产出(30分)和效益(15分)4个一级指标,以及12个二级指标和26个三级指标。评价组按照评价方案确立的总体思路,以市司法局部门预算资金为主线,参照《安徽省“十四五”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宣城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和《2021年市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综合运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等方法,对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得分84.85分(其中决策19.5分、过程21.35分、产出29分、效益15分),评级等级为“良”。具体评分见下表:
项 目 |
决策指标 |
过程指标 |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得分合计 |
标准分值 |
25分 |
30分 |
30分 |
15分 |
100分 |
评价得分 |
19.5分 |
21.35分 |
29分 |
15分 |
84.85分 |
评价中共发现3类问题:一是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加强。绩效管理制度不健全,尚未出台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预算编制不科学,转移支付资金结余大、部分绩效指标不合理;绩效自评质量不高,结果应用刚性不强;采购防火墙项目,采取邀请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未列入采购预算和决算。二是部门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存在资金交叉使用;司法考试工作经费超预算。三是部门财务和资产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实物资产清理不及时;部分费用报销核算不规范;部分账簿装订不规范。
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评价组提出3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建议加快建立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一套完整的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绩效管理学习,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建立电子化信息沟通机制。二是建议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约束力,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升部门预算管理;加强前期调研,确保预算编制的严谨性;定期对预期绩效目标进行跟踪监督。三是建议及时完善内控制度,构建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控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和核查,提升财务水平;加强资产日常管理,落实资产管理责任。
目 录
(一)进一步增强绩效意识,不断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制机制 24
根据《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财预〔2021〕386号)和《关于印发<宣城市市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绩〔2021〕250)文件要求,2021年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安排6月下旬至7月上旬,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宣城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财政绩效评价。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评估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刑罚执行工作等12个方面。内设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科、立法科、合法性审查科(行政审批科)等13个科室及1个直属行政机构;下属单位2家,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宣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公益二类事业自收自支单位-安徽省敬亭公证处(未纳入财政管理)。核定人员编制45人(行政编制45人)。截至2021年底,市司法局实有人员78人,其中在职人员51人(行政编制49人、事业编制2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25人;另外聘用人员16人(其中市医调委调解员5名)、实习生若干名。年末实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
1.预算批复情况。2021年度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单位共计1家(本级)。
经市财政局批复2021年度总收入预算数为2,24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2.93万元,项目支出705.86万元。
详见下表(表格数据单位均为万元,下同)。
(1)总收入预算情况:
类别 |
合计 |
经常收入预算拨款 |
国库管理非税收入 |
财政专户管理收入 |
其他收入 |
上年结转 |
总收入预算 |
2,248.79 |
2,243.23 |
|
|
|
5.56 |
(2)支出预算情况:
单位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市司法局 |
2,248.79 |
1,542.93 |
705.86 |
合计 |
2,248.79 |
1,542.93 |
705.86 |
(3)项目资金预算情况:
序号 |
预算单位 |
项目 |
预算数 |
1 |
市司法局 |
普法宣传与依法治理 |
112.00 |
2 |
市司法局 |
法律援助(其中省级转移支付4万) |
33.00 |
3 |
市司法局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17.00 |
4 |
市司法局 |
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经费 |
213.3 |
5 |
市司法局 |
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运行经费 |
45.56 |
6 |
市司法局 |
辅助执法业务经费 |
24.00 |
7 |
市司法局 |
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
228.00 |
8 |
市司法局 |
社区矫正 |
15.00 |
9 |
市司法局 |
人民调解 |
15.00 |
10 |
市司法局 |
招商引资 |
3.00 |
合 计 |
705.86 |
2.部门预算调整情况。
市司法局2021年度年初批复支出预算1,278.92万元,
本年预算调整969.87万元,调整后支出预算2,248.79万元。预算调整主要包括上年结转5.56万元(其中: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运行经费5.56万元),中央追加228万元(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省级追加以奖代补资金4万元(法律援助资金),本年追加736.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3.31万元、普法宣传经费82万元、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运行经费40万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经费17万元)。
3.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市司法局2021年调整后的支出预算2,248.79万元,支出1,994.72万元,部门支出预算执行率为88.7%(已扣除年初结转结余本年支付金额110.97万元)。
项目 |
年初批复预算 |
调整预算数 |
支出数 |
预算执行率 |
基本支出 |
949.62 |
1,542.93 |
1,468.02 |
95.14% |
项目支出 |
329.30 |
705.86 |
526.7 |
74.62% |
合计 |
1,278.92 |
2,248.79 |
1,994.72 |
88.7% |
(2)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市司法局2021年度年初批复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万元;政府采购决算25.76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为85.87%。本年办公设备采购预算5万,实际执行6.41万,超出预算1.41万元,本年无形资产采购预算0万元,实行执行19.35万元,超出预算19.35万元。本年未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执法执勤用车采购专项25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市司法局2021年度“三公经费”年初批复预算25万元,支出15.6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2.48%。
项目 |
年初批复预算 |
调整预算数 |
支出数 |
预算执行率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0.00 |
0.00 |
公务接待费 |
8.00 |
8.00 |
8.00 |
100.0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7.00 |
17.00 |
7.62 |
44.82%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7.00 |
17.00 |
7.62 |
44.82%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00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25.000 |
25.000 |
15.62 |
62.48% |
(4)项目支出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市司法局2021年度9项(类)专项资金年初批复预算116.00万元,调整后预算621.53万元,支出450.7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2.52%。
项目 |
年初批复预算 |
调整预算数 |
支出数 |
预算执行率 |
普法宣传与依法治理 |
30.00 |
112.00 |
112.00 |
100.00% |
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运行经费 |
|
45.56 |
45.23 |
99.28% |
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
|
338.97 |
171.03 |
50.46% |
法律援助 |
29.00 |
51.00 |
51.00 |
100.00%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经费 |
|
17.00 |
17.00 |
100.00% |
辅助执法业务经费 |
24.00 |
24.00 |
24.00 |
100.00% |
人民调解 |
15.00 |
15.00 |
15.00 |
100.00% |
社区矫正 |
15.00 |
15.00 |
15.00 |
100.00% |
招商引资 |
3.00 |
3.00 |
0.50 |
16.67% |
合计 |
116.00 |
621.53 |
450.76 |
72.52% |
注1: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运行经费(年初专项)调整预算数及决算数含上年结转资金5.56万元。
注2: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调整预算数及决算数含上年结转结余金额110.97万元。
注3:法律援助调整预算数及决算数含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8万元,含省级转移支付资金4万元。
(5)结转结余情况。市司法局年末指标结余金额254.07万元。
(三)年度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根据安徽省“十四五”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目标及2021年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司法局年初明确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发挥法治建设对中心工作的保驾护航作用,进一步谋深谋透“十四五”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主要目标是持续加强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更加优化;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行政执法监督手段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受理,综合纠错率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进一步提高;持续培育法治宣传教育新品牌;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平台建设配套体系更加完备,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同时,根据2021年工作任务,市司法局编制了《宣城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明确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保障机关运行正常运转和人员开支,开展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完成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完成立法、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应诉、公证律师管理、仲裁等其他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运行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开展人民调解业务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完成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和待遇保障,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共11项。年度总体目标包括提出保障机关人员经费及时申报、支付,保障机关各科室业务工作顺利开展,设备设施等及时采购、维修,确保项目顺利设施、各项业务工作在省司法厅考核位次保持全省前列、在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中位于“优秀”等次,并明确了年度产出、效益、满意度等具体绩效指标31项。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是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做好2021年度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评价工作质量,增强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评价的对象是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的范围为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二)绩效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的通知》(财绩〔2016〕627号)要求,在评前调研基础上,评价组研究制定了《宣城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以及《宣城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4个一级指标,预算配置符合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等8个二级指标,预算编制合理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26个三级指标。本次评价主要采用查阅资料、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互联网检索等方式,综合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等方法开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本次评价工作在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财政局绩效科牵头组织。
1.年度主要目标基本完成。一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出台了法治宣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以及“八五”普法两规划、两方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宣城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确定15个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组建市政府法律事务与立法咨询专家库,审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181件;二是推广“行政法治沙龙、行政复议参审评议、行政决策法审会”三项制度改革成效明显;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自2021年4月份以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四是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育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关集中学法月”、“百千万法治家庭培育工程”等成为品牌;创新开展“百千万法治家庭培育工程”,宣城市创建“法治家庭”打通全民普法“最后一公里”入选第二批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五是深化“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活动,建立“万所联万会”机制,全市办理法援案件3941件、公证事项5049件、司法鉴定案件3100件、仲裁案件70件,律师代理案件21402件,市法援中心窗口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六是积极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宁国市汪溪司法所、旌德县白地司法所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郎溪县建平司法所所长黄开军荣获“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称号;七是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包括1个市级、7个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7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868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年提供法律服务事项3.5万件,依托安徽法网开设法律服务店铺205个,办理案件479件。八是建立了“一地六县”合作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机制、皖浙苏接边地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一体化协作机制等,有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绩效目标中的主要目标基本完成。《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中列示的11项年度任务和3项年度总体目标基本实现,30项具体指标也基本完成。
但也存在部分具体绩效指标未实现、以及个别目标完成大幅超过目标值、设置不尽合理的情况。一是202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经费项目计划服务考生数量2000人,从评价了解情况看,由于受疫情影响等原因,实际服务客观题考试考生人数654名,主观题考试人数353名。二是受理医疗纠纷数目标130件,实际完成120件。三是实现仲裁费收入目标设置相对偏低,实际完成值是目标值的2.45倍。
3.总体评价结论。
经对照《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表》,以及现场评价有关情况等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84.85分,评价等级为“良”。具体评分见下表:
评价指标 |
决策 |
过程 |
产出 |
效益 |
合计 |
标准分值 |
25 |
30 |
30 |
15 |
100 |
评价得分 |
19.5 |
21.35 |
29 |
15 |
84.85 |
占比(%) |
78.00% |
71.17% |
96.67% |
100.00% |
84.85% |
绩效评价指标得分情况分析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价内容 |
评价情况 |
得分 |
决策 (25分) |
部门规划 (10分) |
从“部门中长期规划制定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情况”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
该指标得分率为100%。市司法局制定了中长期规划《宣城市司法局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宣城市“十四五”司法行政发展规划>的通知》(宣司【2022】3号),内容完整,目标明确,部门中长期规划与部门职能相匹配。制定有明确的年度工作计划,计划与部门职能和中长期规划匹配等。 |
10.00 |
预算编审管理(5分) |
从“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性”方面进行评价 |
该指标得分率为100%。市部门编制预算的依据充分,编制有明确的核定依据。 |
5.00 |
|
预算绩效管理(10分) |
从“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
该指标得分率为45%。市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基本能够体现部门主要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且已分解成具体工作任务和具体的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基本清晰、细化、可衡量;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基本满足财政要求。扣分原因:①项目执行数与预算数不相匹配。转移支付资金执行数175.03万元与预算数342.97万元差异较大,扣1分;②部分指标编制不合理,如普法宣传项目总成本年度目标值和中期目标值一致,扣1分;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与年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之间有差异,任务及金额不符,扣1.5分;④未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扣0.5分,未开展部门内部培训工作扣0.5分。⑤绩效自评质量不高,绩效评价未见相应指标的分析说明,扣1分。 |
4.50 |
|
得分小计 |
|
|
19.50 |
|
过程 (30分) |
预算执行管理(6分) |
从“预算执行率”、“三公经费控制率”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
该指标得分率为72.5%,三公经费控制率(15.62-48.28)/48.28=-67.65%。主要扣分点:①2021年预算执行率=1994.72/2248.79=88.70%,扣1.65分; |
4.35 |
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情况(2分) |
从“部门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性”方面进行评价 |
该指标得分率为100%。市司法局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合规,使用符合财政要求。 |
2.00 |
|
财务管理情况(7分) |
从“资金使用规范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执行有效性”、“会计核算信息准确性”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
该指标得分率为35.71%。市司法局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扣分原因主要是:①部分资金使用不合规,实际支出金额与预算决算金额不符,存在资金交叉使用,扣1分;②司法考试工作经费实际使用超预算,扣1分;③财务管理制度中无审计制度或要求,扣0.5分;④部分财务管理不规范,凭证附件手续不齐全扣1分、部分财务审核不严,支出了不应承担的餐饮费用,扣0.5分、会计记账凭证未完全打印装订成册扣0.5分; |
2.50 |
|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3分) |
从“预决算信息公开完整性”、“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性”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
该指标得分率为100%。2021年预算、2020年决算均按照相关规定公开,公开信息完整、及时。 |
3.00 |
|
政府采购管理(2分) |
从政府采购组织实施合规性方面进行评价 |
该指标得分率为100%。政府采购过程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供应商均签订采购合同,且合同要素完整;做好了政府采购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
2.00 |
|
资产管理 (4分) |
从“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执行情况”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
该指标得分率为62.5%。市司法局建立了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本级单位资产保存完整、所有资产实现登记管理、账务管理基本规范,扣分原因主要是:①缺少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扣0.5分。②实物资产清理不及时,对已达报废状态无法使用的资产未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清理,占用了单位存量资产指标。如笔记本电脑55台已达报废状态,台式电脑75台已达报废状态,未及时清理,扣1分。
|
2.50 |
|
|
项目管理 (6分) |
从“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和“项目制度执行有效性”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
该指标得分率为83.33%。市司法局已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项目执行基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扣分原因:市司法局采购防火墙项目,由省级统一组织采购,采取邀请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但该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和决算中均未反应该笔资金,扣1分。 |
5.00 |
得分小计 |
|
|
21.35 |
|
产出 (30分) |
职责履行 (30分) |
从“重点工作办理情况”“履职完成情况”和“事业发展”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
该指标得分率为96.67%。市司法局牵头负责的11项工作较好完成了任务,市司法局因在司法行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宣城市司法局获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评价人员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了评价,部分绩效指标未完成。扣分原因: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经费”计划服务考生数量2000人,实际客观题考试人数654人、主观题考试人数353人,目标未达成,扣1分。 |
29.00 |
得分小计 |
|
|
29.00 |
|
效益 (15分) |
履职效益 (15分) |
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
该指标得分率为100%。市司法局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得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普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加强了法治建设,推动了社会质量水平,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招商引资项目,促进了宣城经济发展。评价人员通过电话调查合计20份,有效问卷20份。经统计,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满意度为100%。但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层次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知识培训开展得还不够多,形式还较为单一,内容还不够系统。 |
15.00 |
得分小计 |
|
|
15.00 |
|
总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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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5 |
2021年,宣城市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聚力疫情防控和主责主业,提质增效服务大局,实现了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十四五”良好开局,获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高规格启动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活动,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与市委巡察同步入驻7个市直单位开展法治检查,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深入推进村居“法治家庭”培育工程,全市新增2个国家级、28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完成“法治家庭百千万”培育计划,先后被全国普法办纳入“八五”普法规划调研课题,被司法部推荐到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入选首届长三角基层依法治理十大优秀案例。
创新村(社区)配备“法治副书记”工作,从市县两级政法机关选派优秀党员干警,到村级组织兼任法治副书记,全市村(社区)共配备“法治副书记”865名。部署开展法治护航精准扶贫十大行动和十件“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首批12个基层法治联系点。
加强特色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推广。提炼“宣法扬德、护民兴城”地域法治文化,将法治元素植入皖南花鼓戏、大鼓、皮影戏等“非遗”项目。举办地域法治文化研讨会2场,开发法治文创产品27种,征集法治文化作品820部(幅、篇),全市3家单位和3名个人荣获全国“七五”普法先进表彰。
在全省率先发布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方案,建成全省首个民法典主题公园、主题小区,深入推进全民学民法典“十个一”活动。连续8年开展“机关集中学法月”活动,全面推广“互联网+学法”“移动+考法”模式。
成立全省首个由市长担任主任的高规格社区矫正委员会,全市新收矫正对象1063人,当前在册1106人,未发生重大恶性、群体性事件。
巩固运用“七大调解法”,推进“1+4+N”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7774件,调解成功率98.3%。深化“标准化调委会”创建和“百姓评理说事点”建设。
1.绩效管理制度不健全。《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截止评价日,市司法局尚未出台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制度和操作细则,以及绩效管理内部职责分工和工作规程等。
2.预算编制不科学。一是转移支付资金结余大,市司法局2021年度转移支付资金342.97万元,实际执行数175.03万元,项目执行数与预算数差异较大。二是绩效目标申报表中部分指标编制不合理,如普法宣传项目总成本年度目标值和中期目标值一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经费数量指标设置计划服务考生数量2000人,实际客观题考试人数654人、主观题考试人数353人,目标未达成。
3.绩效自评工作质量不高。经查看市司法局已编制的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未按《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 号)文规定,按具体三级指标、年度指标值和全年实际值评分,也未见相应指标的分析说明,自评质量不高,评价结果应用性不强。
4.部分政府采购不符合要求。《预算法》第四条提到:“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市司法局采购防火墙项目,由省级统一组织采购,采取邀请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但该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和决算中均未反应该笔资金。
5.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
各项目虽然建立了专帐核算,经查账簿资料,实际支出金额与预算决算金额不符,存在资金交叉使用。
6.考试工作经费超预算。市司法局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经费项目预算17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中成本指标设定项目总成本应小于17万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中成本指标项目总成本调整为应小于20万元,实际完成值19.46万元,超出预算数,但市司法局提供的决算数仍为17万元,决算数据不准确。
7.内控制度不健全。市司法局未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财务审计制度。
8.实物资产清理不及时。市司法局对已达报废状态无法使用的资产未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清理,占用了单位存量资产指标。如笔记本电脑55台已达报废状态,台式电脑75台已达报废状态,均未及时清理。
9.部分财务审核不严。经评价组查看,市司法局12月25号凭证多支付司法考试餐饮费用270元。
10.部分费用报销核算不规范。一是部分凭证附件手续不齐全,如12月5号凭证支付宣城市众轩花园酒店公务接待餐饮费,发票后附清单无经办人签字。二是部分报销单据审批不完整,如12月6号凭证报销单据未填写审批日期。
11.部分账簿装订不规范。经评价组查看,截止评价日,市司法局部分月份财务凭证未及时装订成册。
从评价总体情况看,存在以上3个方面的问题,受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也是市司法局对绩效管理重视不够、缺乏绩效专业知识、内部机制不畅等多重因素引起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意识不强。对绩效评价的工作认识不够深入和彻底,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绩效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绩效理念和意识不强,在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惯性思维尚未改变。
2.绩效管理的理论基础不够扎实。绩效管理带有很大的盲目性,部门中缺乏绩效管理的专业人才,针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学习、培训较少,部门人员之间职责划分不够明确,使得政府工作人员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责,没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学习绩效管理理论。
3.绩效管理缺乏制度保证。部门还没有形成关于政府绩效管理的整体思想体系,其绩效目标和下级部门的绩效目标之间的关系不够清晰,因此进行的绩效管理活动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指导。
4.绩效评估指标难以衡量。部分行政工作在日常行政管理上只能定性分析, 而无法定量分析,以及只讲过程, 不讲效果, 更无法将办事与花钱联系起来的缺陷,导致政府部门的产出难以量化,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指标难以确定。
5.预算配置不合理。项目预算编制不完整,对项目的调研程度不够,以至项目执行时资金使用超出预算;预算编制缺乏严谨性,部分政府采购未编制预算;专项资金安排欠合理,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在当年度未安排用款计划,使资金未能及时使用,需要推迟到下年执行形成的结余资金。
6.预算执行监管不严。预算管理意识不强、预算约束力不够,对立项项目缺乏后续跟踪管理,对项目立项后的指标完成情况不够了解,从而导致实际执行与预算安排有差距。
7.内部控制意识不强。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内控意识不强,重发展、轻控制,对内部控制知识缺乏基本了解,把内部控制看成仅是财务部门的事,导致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8.内部控制机制执行不到位。财务和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监管不到位,导致资金管理、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1.加快建立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加快制定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明确职责分工,确立牵头部门,建立预算管理、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等科室单位合力推进绩效管理的协同机制,坚持用制度管绩效,用制度压实主体责任。
2.建立一套完整的考核机制。强化过程结果应用,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纳入科室(单位)目标考核内容。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对于重要项目、重要资金的安排使用做到事前计划、事中监管、事后评估。
3.加强学习培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定期开展绩效管理理论学习与培养的课程,各部门的人参与预算管理中来。让“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目标充分落实到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组织队伍建设,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以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4.建立电子化信息沟通机制。通过政务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让社会公民广泛了解和参与政务信息,能科学评价地方政府绩效情况,可以为政府绩效管理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制度环境。
5.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约束力,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率,参照往年收支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政策变化等增减变动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严格做到无预算、超预算不支出。
6.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资金规定的用途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力度,在编制年度决算时应将本部门专项滚动结余资金情况报财政备案。以便财政部门整体把握,总体调控,合理安排使用专项结余资金。
7.加强前期调研,做好编制前的准备工作。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对上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深入了解并掌握资产情况、管理情况,确保预算编制的严谨性。
8.实施跟踪监督。建议定期对预期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项目资金投入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实行工作指导,以便准确掌握项目活动开展和执行情况,适时作出科学合理的评价。
9.针对内控制度不健全,建议提高工作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定期分析现行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找准薄弱环节加以完善,制定出全面、完整、科学,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及时完善内控制度,构建内部控制体系。
10.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市司法局加强内控管理,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政和财务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和核查,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11.针对实物资产清理不及时,建议市司法局应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建立完善资产的验收、领用、使用、保管和维护等内部管理流程,对实物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及时进行处置,并对资产丢失、毁损等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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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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