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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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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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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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稳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举措公开工作,重点公开财政、金融、稳产业链供应链、促消费和有效投资、保能源安全、保障基本民生等政策实施细则,强化政策解读,以政策解读的“透”引导市场预期的“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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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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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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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深入实施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计划,集中公开推动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举措、工作进展、项目落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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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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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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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全面落实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相关政策,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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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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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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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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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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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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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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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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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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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提高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质量,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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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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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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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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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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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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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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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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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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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让相关群体及时了解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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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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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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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等相关工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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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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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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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制度,推动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年底前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单位网站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各地各部门要重点加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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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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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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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年底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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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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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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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力支持政府规章库、政策文件库建设。更好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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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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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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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年底前全面开设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健全通过窗口解答群众和企业政策咨询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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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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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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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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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公开办,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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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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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标准目录,持续提升基层政府自然资源、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领域主动公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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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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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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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2021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新闻出版版权、交通运输、旅游、广播电视、统计、海关等新增基层领域公开标准指引,年底前编制并实施相关领域目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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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广电台、市统计局、宣城海关等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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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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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政务公开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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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公开办、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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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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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着力发掘各地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平台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适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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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公开办、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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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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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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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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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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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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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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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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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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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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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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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继续开展优秀政策解读材料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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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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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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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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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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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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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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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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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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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市级以下政府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下级单位不得与上级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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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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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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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要对照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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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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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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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要将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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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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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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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开展《政务公开交流》约稿活动,加大经验做法交流力度。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电子刊物报送优秀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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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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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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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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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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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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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严格落实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依法规范开展考核、评议。继续开展政务公开常态化测评,不断完善考核方法。按规定对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突出的省有关单位和市、县政府及先进个人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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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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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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