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杨德祥代表提出的《关于成立宣城市养老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积极对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新要求,加强平台建设,推动行政调解,健全对接机制,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全力预防和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一、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目前,全市已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027个,其中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02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861个,行业性、专业性等人民调解组织64个,此外还建成7个县级矛调中心,在全市构建起市、县、乡(镇)、村(居)四级调解工作网络。各类调解组织中有专职人民调解员941人,兼职人民调解员4500余人。
二、开展矛盾纠纷摸排化解专项活动
每年司法行政系统都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2022年,宣城市司法局开展“人民调解为人民 全力护航二十大”专项活动,围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目标,综合运用人民调解等非诉讼方式,扎实开展“大走访”从源头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大排查”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全覆盖,“大调解”促进矛盾纠纷案结事了人和,“大提升”搭建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四大行动,通过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等工作,及时调处一批重点领域和突出典型的矛盾纠纷,积极防止群体访、越级访和极端案(事)件发生,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不上交。2022年,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7200余件,调解成功率为98.8%。2023年,我局将开展“人民调解为人民 助力治理现代化”专项活动,进一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三、压实行政调解责任
印发《宣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一是各行政调解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运用行政调解方式做好纠纷争议化解工作;二是各行政调解机关要加强行政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组织机构,明确行政调解工作分管领导,指定专门处(科)承担行政调解工作;三是各行政调解机关要切实发挥行政调解职能作用,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做到“能调则调、应调尽调”,力争将行政争议和行政机关行政职权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化解在非诉阶段,减少当事人诉累;四是各行政调解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协调配合、宣传引导、分析研判、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此外,还梳理行政调解机关行政调解职责,制定《行政调解职责清单》,随《意见》一同印发。民政部门有负责调解养老纠纷的职责。
四、建立健全对接机制
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逐步完善诉调对接、访调对接、警调对接、检调对接等对接工作机制,不断强化人民调解与其他各类调解有效联动,一是警民联调无缝对接,全市97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警民联调室”。二是诉调对接快速化解,市司法局与市法院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诉讼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法官、法官助理与专职人民调解员结对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间借贷纠纷、离婚、赡养、经济合同、邻里纠纷等案件先行交由相关调解组织调解处理,实现诉讼和人民调解直接对接。目前,全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5个。三是访调对接化解民忧,在市县两级设立信访事项调解组织8个,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乡镇(街道)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设。
综上,我局认为目前的调解体系已经可以满足养老纠纷的调解需求。若要设立养老纠纷方面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议首先开展养老纠纷情况工作调研,确认目前养老纠纷的数量和调解需求,如果纠纷调解需求量较多,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配合指导民政部门成立养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办复类别:A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翟永俊
联系电话:3023904
2023年2月27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目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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