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人社局> 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307-00101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宣城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12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307-00101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宣城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12
《宣城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2 08:20 来源: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 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宣城市委办公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若干措施》(办发〔202250号)精神,根据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密〔2023〕133号),要求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同时,依据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6号):“第十九条  乡村振兴人才初、中级职称评审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对照《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制定《宣城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出台《宣城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是推动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能够充分调动乡村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有一技之长、长期扎根乡村、有实践经验、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农村人才脱颖而出,为全市乡村振兴发展注入人才活力。

2023年6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6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草拟《宣城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21日,市人社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召开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座谈会,并印发《送审稿》送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市人社局法规科对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省人社厅备案后。与市农业农村局会签正式成文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6章35条,分别为:总则、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程序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明确职称评审办法出台依据、评审对象范围、职称层级和名称,评审主要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等人才,职称分高、中、初3个层次,共设置乡村振兴农经专业、农艺专业、农技专业、农林专业、农建专业、工艺专业、兽医专业、畜牧专业、水产专业、电商营销专业、农机化专业等11个专业。

第二、三章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共22条,明确11个专业职称评审条件,主要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技术水平、带动能力和群众认可度等提出申报条件。

章高级职称评审共2条,主要明确乡村振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

章申报评审程序,明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评审,按照省下达的评审计划组织开展本市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各区县按照市下达的名额推荐,推荐申报的人员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汇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复核无误后汇总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证书发放等问题。

四、创新举措

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主要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企业经营主体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在乡返乡下乡回乡创新创业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及其他涉农乡村人才。

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年龄、不唯奖项、不唯论文,凡是扎根乡村、振兴农业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五、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乡村振兴人才职称申报工作,复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评审。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陶倩     0563-301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