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要求,畅通高技能人才培养渠道,参照《马鞍山市特殊技能人才评价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宣城市特殊技能人才评价办法,解决在生产一线,有特殊技能、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等级晋升困难问题。
二、《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
参照《马鞍山市特殊技能人才评价办法(试行)》(马人社秘〔2022〕36号)。
三、《通知》主要内容
一、评价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有特殊技能、绝技绝活,但缺乏相应学历、论文等评价资质条件,尚未取得技能证书的特殊技能人才。
二、评价方式。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情况,选择运用考核评价、业绩评比、过程评价和竞赛选拔等方式,对特殊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开展评价。
三、审核流程。我市特殊技能人才评价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进行。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评价方案,报所辖县市区人社局初审,再送市人社局复审,评价方案在单位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要求组织实施。
四、评价结果。评价合格且职业道德得到公认的特殊技能人才,在企业内部公示后,颁发技师、高级技师技能证书,纳入我市技能人才数据库,按有关政策兑现相关待遇。
四、《通知》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五、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宣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刘玉荣 0563-3029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