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 | 2024年3月7日,位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公共卫生医疗物资产业园三期工程施工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公共卫生医疗物资产业园三期工程施工工地“3.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该公司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该公司未严格落实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排查消除坡屋面存在安全隐患,施工区域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未制定相应的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从而消除施工现场隐患。同时未能有效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公司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必须分级进行考试,实际只开展班组级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