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准确掌握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一步强化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实施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第三条 统计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信息数、依申请公开信息数、对申请的答复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投诉数、信息公开网站(或门户网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查阅点接待人数、接待关于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现场咨询数、网上咨询数、电话咨询数、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次数、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数、举办学习宣传培训活动次数等。
第四条 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
第五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务公开办报告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告;同时负责督促检查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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