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善行安徽·爱在宣城——“慈惠工友”助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4 16:55
来源:宣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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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县市区慈善总会(协会):
为充分发挥慈善扶危济困功能,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解决宣城市慈善总会会员单位职工、宣城市市本级及宣州区所有企业职工、宣城市市本级及宣州区新就业群体中快递员、外卖员和双证合规网络预约司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关爱职工办实事、助企纾困惠民生,宣城市慈善总会联合市民政局开展善行安徽·爱在宣城——“慈惠工友”助企项目。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论述,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济贫救困功能,为我市突发困难的企业职工、新就业群体提供帮助,雪中送炭改善他们的生活,形成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和功能互补,共同兜住筑牢民生底线。项目坚持按照市级管理、自主申报、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专款专用、操作透明、媒体公示、公众监督的原则执行。
二、慈善助企范围及条件
(一)慈善助企范围
宣城市慈善总会会员单位职工、宣城市市本级及宣州区所有企业职工、宣城市市本级及宣州区新就业群体中快递员、外卖员和双证合规网络预约司机(即持有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
(二)慈善救助条件
在所在企业或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新就业业态工作满一年以上,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救助:
1.企业职工本人或新就业群体本人由于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交通事故,在医保可统筹费用中,经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12个月内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
2.企业职工本人由于意外工伤致残,伤残鉴定等级七级及其以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帮扶:
1.参与非法活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2.拒绝提供真实情况的。
三、资金保障及资助标准
(一)资金保障
助企项目经费初步安排100万元,募集的非定向资金优先进入该项目。
(二)资助标准
1.企业职工本人或新就业群体本人由于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在医保可统筹费用中,经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12个月内产生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
2.企业职工本人由于意外工伤致残并经人社部门伤残鉴定达到伤残鉴定等级七级及以上的,伤残鉴定等级七级的,给予一次性帮扶3000元;伤残鉴定等级六级的,给予一次性帮扶4000元;伤残鉴定等级五级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帮扶5000元。
原则上同一事由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救助。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在慈善助企范围内,符合慈善救助条件的企业职工、新就业群体需提供申请书(申请书需所在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情况公示证明材料(需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公示五个工作日,并加盖公章)、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患者近1年的住院报销结算单、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伤等级鉴定书。(新就业群体中:快递员行业主管部门为邮政局、外卖员行业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局、双证合规网络预约司机行业主管部门为交运局。)
2.资料审核。申报职工、新就业群体所在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将申报材料报至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或县级慈善总(协)会。各县市区民政局或县级慈善总(协)会收到申报材料后,要会同卫健、医保等部门认真进行审查,必要时深入申请人家中及所在村(社区)进行走访抽查核实。各县市区民政局或县级慈善总(协)会审核通过后,提出受助对象的建议名单,提交宣城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3.审批发放。宣城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核,提交宣城市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并在市民政局等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宣城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拨付慈善助企补助金至申请对象或家庭。
4.申报“慈惠工友”助企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前。
五、实施时间
“慈惠工友”助企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度。
六、相关要求
(一)明确要求,优化实施
要高度重视慈善助企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明确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程序和监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准化,着力提高慈善助企项目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规范管理,明确分工
资金保存、执行由市慈善总会负责,救助项目具体实施和救助对象确定由市慈善总会负责。
(三)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通过有关网站实时公示助企项目资金拨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善行安徽、爱在宣城——“慈惠工友”助企项目申请表
宣城市民政局 宣城市慈善总会
2024年2月4日
附件:
善行安徽、爱在宣城——“慈惠工友”
助企项目申请表
编号: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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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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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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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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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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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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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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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及职务(或从事新就业行业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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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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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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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城乡低保、特困补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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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工伤,工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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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自付医疗费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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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情况(要如实详细填写困难事项,注明具体时间和费用开销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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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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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企业或新就业群体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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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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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地或新就业群体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局或县级慈善总(协)会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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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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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慈善总会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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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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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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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应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证明材料。
2.没有的项目可填“无”。
3.新就业群体中快递员行业主管部门为邮政局、外卖员行业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局、双证合规网络预约司机行业主管部门为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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