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和发展目标,结合市财政局项目经费压减要求,宣城市司法局2024年共安排项目支出8项,预算总额326.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226.38万元,非税收入安排100万元,均为往年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律援助经费24万元
1.立项依据:常年项目(我局的常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安徽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13号)、宣城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宣办发〔2016〕27号)。
2.执行条件:我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发应用的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具备法援案件的受理、指派等功能;建立法律援助窗口值班制度,每个工作日安排律师在窗口接待群众法律咨询,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做到应援尽援。
3.预期绩效:进一步改进法律援助方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法律援助管理水平,顺利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4.经费预算:办公费1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劳务费20万元。
5.分配方式与监管措施:项目制定统一可行的项目管理措施,立足部门实际,加强资金监管。
(二)普法宣传与依法治理经费99.48万元
1.立项依据:常年项目(我局的常态工作),市委常委会纪要三届第50号,《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2.执行条件:自“一五”普法以来,我局一直就是普法宣传工作承担的主体,并且都出色完成了普法任务;拥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精、宣传经验丰富的专业普法宣传队伍。
3.预期绩效:保证“八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和验收,落实普法宣传各项任务,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范围,力保在全省先列位次,力争全国优先位次。
4.经费预算: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8万元、租赁费3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11万元、委托业务费25万元、劳务费20万、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48万元。
5.分配方式与监管措施:项目制定统一可行的项目管理措施,立足部门实际,加强资金监管。
(三)人民调解经费8万元
1.立项依据:常年项目(我局的常态工作),安徽省财政厅、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政法〔2013〕2116号)。
2.执行条件:我局一直负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出色完成了工作任务;承担具体工作的科室人员结构合理、政治业务素质较高,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3.预期绩效:保证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夯实基层基础,为维护地方社会稳定、助力经济发展发挥独特的作用。
4.经费预算: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1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
5.分配方式与监管措施:项目制定统一可行的项目管理措施,立足部门实际,加强资金监管。
(四)社区矫正经费7万元
1.立项依据:常年项目(我局的常态工作),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宣办发〔2016〕20号)。
2.执行条件:我局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3.预期绩效: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无差错并取得新的成绩,力保在全省先列位次。
4.经费预算: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1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万元。
5.分配方式与监管措施:项目制定统一可行的项目管理措施,立足部门实际,加强资金监管。
(五)文明创建、乡村振兴等专项经费10万元
属市财政统一安排项目。经费预算为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万元。
(六)司法行政业务工作费178万元(其中32.7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万元为非税收入)
1.立项依据:属常年项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安徽省立法条例》、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宣城等6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关于调整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人员的通知》(办〔2023〕16号);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秘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费用支付办法》、《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办案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宣城仲裁委员会章程》、《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最高检司法部发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宣政办秘〔2013〕137号)。
2.执行条件:我局下设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立法科、合法性审查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依法治市办公室秘书科等业务科室,具体承办以上具体业务。
3.预期绩效:保障我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平稳发展。
4.经费预算: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5万元、租赁费5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劳务费10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7万元。
5.分配方式与监管措施:项目制定统一可行的项目管理措施,立足部门实际,加强资金监管。
(七)辅助执法业务经费25.2万元
1.立项依据:宣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市仲裁委秘书处编外聘用指标的批复(宣编〔2016〕48号)、宣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法制办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宣编〔2018〕11号)、《宣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司法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宣编〔2018〕6号)、《宣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办〔2014〕79号)文件。
2.执行条件:我局下属单位仲裁委秘书处设立4名编外聘用人员职数,解决仲裁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3.预期绩效: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确保仲裁工作有序运转。
4.经费预算:劳务费25.2万元。
5.分配方式与监管措施:项目制定统一可行的项目管理措施,立足部门实际,加强资金监管。
(八)宣城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运行经费20万元
1.立项依据:常年项目(我局的常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卫生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0〕5号)精神,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规范化的调解工作场所,专门负责调解城区范围内医患纠纷。
2.执行条件:2012年宣城市设立了宣城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市级和宣州区范围内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3.预期绩效:保障医调委的日常运转,具体包括办公经费、物业费、聘用人员的工资支出和案件费支出等。
4.经费预算:办公费1万元、差旅费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万元、劳务费15万元。
5.分配方式与监管措施:项目制定统一可行的项目管理措施,立足部门实际,加强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