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司法局> 监督保障> 公开制度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110/202407-00037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宣城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宣城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5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110/202407-00037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宣城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宣城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5
宣城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25 16:12 来源:宣城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政务信息公开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信息编辑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业务科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公开内容,经三级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发;必要时,报局主要领导审核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审核需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报送信息及时、真实、完整、安全、准确。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实、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