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普法宣传是我局常年项目(我局的常态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中共宣城市委常委会纪要三届第50号)、上级文件提出任务要求的事项(省司法厅考核要求),也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自“一五”普法以来,普法宣传作为司法行政一项重点工作,旨在通过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宣传方式,不断提高群众法治素养,营造学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根据 2013 年中共宣城市委常委会纪要--三届第 50 号精神,我局申报普法宣传项目经费 112 万元,批复 112 万元(其中一般预算安排 30万元,专项预算安排 82 万元)。对于该项目经费,收入和支出均单独列支,专款专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总体目标为保证“八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和验收,落实普法宣传各项任务,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范围,力保在全省先列位次,力争全国优先位次。2023年年度目标为2023年考核无扣分项,在全省位于前列。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本次绩效评价针对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项目开展,旨在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化、合理化和精细化。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2023年度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项目评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 号)和《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财预〔2019〕386 号)的文件精神。本次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成本效益分析的方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组织业务科室自评、办公室收集资料、组成人员进行非现场评价、现场评价和综合分析,3月底办公室组织人员撰写评价报告。评价人员由我局普法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分管领导、财务工作分管领导、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室负责人、财务工作科室负责人、主办会计组成。局办公室牵头,业务科室负责提供业务工作相关数据,主办会计负责提供经费预算支出相关数据并对此作出相关评价,分管领导负责综合评价。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综合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本项目综合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
绩效评价指标得分汇总表
指标名称
权重
得分
A执行率
10
B产出
50
C效益
30
D满意度
合计
10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执行率情况。本项目2023年预算金额为112万元,实际到位金额为112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实际支出金额为11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综上,执行率指标得满分,即10分。
(二)项目产出情况(见附表)
综上,产出指标得满分,即50分。
(三)项目效益情况(见附表)
普法宣传的实施,对促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及全民法律意识的提升,都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对建设法治宣城、平安宣城、幸福宣城具有明显的持续推动作用,对本单位履职、事业发展具有明显的持续促进作用。综上,效益指标得满分,即20分。
(四)项目满意度情况(见附表)
综上,效益指标得满分,即20分。
五、项目主要经验及做法
市司法局承担拟定全市普法宣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推动“谁执法谁普法”。为保证普法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宣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宣城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宣城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对项目的各项工作以及人员进行管理,同时及时修订了《宣城市司法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对机关财务管理、法律宣传用品管理、机关物资采购管理、公务考察管理等内部制度进行了修订。普法宣传项目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实施,执行情况良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试点行动,我市试点经验在司法部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出台全省首部法治宣传教育类政府规章《宣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试行)》,连续9年开展“机关集中学法月”活动,启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举办第三届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大赛和第二届法治文化节,组织开展“惠企暖企普法先行”等七项主题普法活动,开展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编撰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普法工作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普法工作成效缺乏权威、科学的考核评估。群众普法需求的反馈渠道不多,“精准普法”难以“全面精准”。同时,社会力量对普法工作的参与度也亟待加强。
七、意见建议
进一步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普法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绩效,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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