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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405-0005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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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4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5-24 17:32 来源: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王海燕代表:

提出的关于基层医疗机构中级和高级职称职数的建议》(案号38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会同市卫健委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以编制人数为基数核定职称职数”问题

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安徽省政府令第252号)规定:“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事业单位设置岗位、录用与聘用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因此,医院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数量确实受到编制总数的限制。但是,近年来随着编制周转池制度的推广,公立医院编制总数得到了大幅提升。《宣城市推进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宣编〔201840)明确:“周转池事业编制纳入公立医院岗位设置基数,由同级人社部门动态调整岗位设置。”编制总数的提升增加了医院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大大缓解了医院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足的问题。

二、“高级职称结构比例”问题

在岗位结构比例方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格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各级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由省级划定,市级没有扩大岗位比例的权限,更无权放开比例限制。但是,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对现有乡镇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累计工作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对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高校毕业生,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而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先聘用再逐步消化,聘用后5年内只能在乡镇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3.单位有编制但无相应等级空岗时,为事业发展特殊需要,可不受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引进、聘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特设岗位一般设置为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乡镇卫生院等乡镇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放宽到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

另外,根据省委今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厅〔20242)文件,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上述基层优惠政策的落实,也将有利于基层医疗机构留住中青年人才。

非常感谢你们对基层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办复类别:A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 系 人:徐靓

联系电话:0563-302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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