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宣人社监罚〔2026〕2号
被处罚单位: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年5月2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福元药业有限公司存在下列主要违法行为:存在违法延长工作时间行为。
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加班情况表、考情表、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综合工时批复文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宣人社监令[2026]9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宣人社监罚告[2026]9号)等为证。
福元药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三十条、《安徽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以壹拾陆万陆仟叁佰元整(¥166300)罚款。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