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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105-00094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体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5-19
发文字号: 宣人社秘〔2021〕108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人社局就业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23171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105-00094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体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5-19
发文字号: 宣人社秘〔2021〕108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人社局就业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23171

 

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

宣人社秘〔2021108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城乡劳动者创新创业意识和素质能力,促进劳动者成功创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全面提升我市创业培训工作水平,以高质量的创业培训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就我市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通知如下:

一、创业培训对象

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的示范性创业培训,通过激发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稳定企业经营,为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培训对象重点是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

二、创业培训项目

根据处在不同创业阶段的创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阶梯式创业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基地实训等。开展创业培训过程中,要将就业创业政策解读纳入培训内容。

(一)创业意识培训。针对劳动者产生创业想法进行启蒙教育,培训对象须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申领电子创业券,在线学习创业意识培训课程。

(二)创办企业培训。针对有一定创业能力和条件的劳动者提供从事个体经营、开办微型小型企业基本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培训方式采用互动式教学,由专职教师授课为主,辅以政策讲解、经验介绍、现场考察等形式,每个班不超过30人。

(三)创业(模拟)实训。针对有一定创业能力和条件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实践训练,通过模拟创业过程、建立虚拟公司将创业知识与计算机技术、信息网络相结合,以提升创业者的社会能力、经营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操作实训和运营演练相结合的形式,每个班不超过30人。

(四)网络创业培训。针对具有网络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依托教学辅助平台或互联网平台,对创业者进行互联网渠道创业的专业化指导和系统化训练,从而帮助创业者建立互联网创业思维,了解网络创业原理和创业流程,熟悉网络创业主流平台、模式特点及基本操作方法,提高参训人员网络创业能力,每个班不超过30人。

(五)改善企业培训。针对初始创业6个月以上(以申领营业执照日期为准)的创业者和经营管理者,尤其是各类城镇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创业者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扩大经营、改善管理和防范风险的培训。培训方式采用互动式教学,并辅以模拟实训教学方式,着重加强创业者企业管理、营销策略、财税知识、融资办法等方面的训练,每个班不超过30人。

(六)创业基地实训。针对参加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但缺乏创业经验的学员提供创业见习服务。培训方式采用师傅带徒弟的互动式、一对一教学模式,实训时间为13个月。

三、创业培训补贴

各类城乡劳动者参加线上创业意识培训且通过考试(70分以上)的,可申请参加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初始创业者可直接申请参加改善企业培训。同类别创业培训项目,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对按规定开展创业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和服务机构,根据培训后获得合格证书的人数,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在线创业意识培训补贴600个创业金币/人(补贴服务机构),创办企业培训1000/人(补贴培训机构),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1300/人(其中补贴培训机构1000/人、补贴服务机构300/人),创业基地实训800/人(补贴培训机构)。

四、培训机构管理

创业培训机构由各县市区按照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具体根据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组织实施规程(试行)〉等技术文件的通知》(中就培发〔20207号)文件中《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管理指南》的要求进行选择、监督和评估,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接创业培训服务单位。

各县市区应指导创业培训机构严格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创业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发〔20182号)文件要求开展创业培训,强化培训效果评估和培训后续服务,并对承接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开展绩效评估。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各类职业院校、高校、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实体开展创业培训。鼓励培训机构将培训服务“送上门”,为各类职业院校、高校、企业等机构组织提供培训课程、师资等创业培训优质资源。

各县市区应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建立创业培训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号)文件要求,组织辖区创业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并按要求在云平台等渠道进行公示。

五、培训师资管理

市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创业培训师资选派工作,根据培训机构提出的申请,选派讲师承担授课任务。培训讲师授课前应通过专业工具和方法对每一名学员进行培训需求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设计有针对性的培训教案,并报培训机构和市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备查。

创业培训讲师要严格按照课程技术要点承担创业培训授课任务,做好后续服务及监督评估。对创业培训讲师违反师资选派、实施规程等情况的,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组织实施规程(试行)〉等技术文件的通知》(中就培发〔20207号)文件中《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师资管理指南》以及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师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6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各县市区可通过市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邀请长三角地区优秀创业培训讲师来宣授课,并结合本地实际,联合长三角、“一地六县”等地区开展创业论坛、项目对接、展示交流等创业服务活动,组建线下联盟。培训机构可在现行师资课酬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工资水平、师资级别和授课质量等情况,适当提高师资课酬标准,调动创业培训师资积极性。

六、培训质量管理

创业培训工作依托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云平台以及就业登记证和用工备案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实现创业培训的全程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一)学员筛选。创业培训机构应发挥云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创业培训班有关信息。通过云平台进行创业能力测评强化学员筛选,对创业意愿较强、创业条件较好的人员优先安排培训。

(二)开班申请。创业培训开班前,创业培训机构须向当地创业培训主管部门提交开班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开班。

(三)过程管理。各县市区应要求创业培训机构严格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发〔20208号)、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网络创业培训组织实施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函〔201739号)等技术要点以及宣城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宣人社秘〔2019382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创业培训。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机构全覆盖、培训人员全实名、培训资金全记录、培训过程可追溯、培训质量可监控,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教学过程监管。

(四)结业考核。按规定课时完成培训后,创业培训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要求,通过理论考试等方式,严格组织结业考核,向考核合格的学员发放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五)资料报送。创业培训机构要及时做好资料登记和整理工作,并根据宣城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创业培训管理的通知》(宣人社秘〔2016138号)文件要求报送培训班相关信息及相关材料。

(六)补贴拨付。各县市区对创业培训机构提交的培训资料应进行严格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培训信息公示后,再向创业培训机构(服务机构)拨付创业培训补贴资金。

(七)后续服务。各县市区应加强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的有效衔接和统筹推进,依托人社部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成果等方式,为参加培训的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见习、企业咨询等服务,推动开展线上创业服务。经后续扶持在1年内成功创业的,根据成功创业人数,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一次性后续服务补贴。吸纳创业培训师资、创业指导师、企业家、投资人等建立本地创业导师库,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支持优秀创业导师成立工作室。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创新工作举措,精心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狠抓全过程监管。同时,要对创业培训项目和创业培训机构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公布本地创业培训机构和课程目录,提高创业培训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强化资金保障。创业培训所需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合理统筹安排。各地要健全创业培训资金管理制度,按照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教学监管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开班审批、监督检查、电话回访等监管职责。同时需对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益。对在培训过程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骗取或冒领培训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深入开展“四进一促”稳就业活动,大力宣传“创业江淮”行动计划政策措施,重点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宣传创业培训政策措施,提高创业培训政策的知晓度。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依托系列创业服务活动和云平台,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宣传创业者、创业培训师资、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管理人员的典型事迹,发挥示范作用,交流工作经验,积极营造创业带动就业的浓厚氛围。

(四)拓展培训空间。各县市区要紧跟长三角一体化以及“一地六县”等政策形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创业特点和培训需求,实施有针对性的特色创业培训。特别是要将有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农家乐、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地方特色小吃等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纳入培训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创业特训营活动,全方位提升创业者综合管理能力,打造“创业宣城”特训营活动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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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9 00:00 信息来源: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